与工作其它步骤执行人相关的执行人

 

    为了进行说明,我们以一个请假工作为例,工作流程的定义如下:

工作的发起人:

     当工作流转几步后,可能下一步的执行人是工作的起草人。那么可能将执行人定义为“工作的发起人”。比如当张三起草一份请假申请后,由科长审批。在科长审批后,需要再还递交给申请人做工作交接。那么“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”的执行人,我们不能说这个步骤的执行人就指定为张三(因为李四也可能会做请假申请),因此定义执行人为“工作的发起人”后,表示工作由谁起草的,就递交给谁。

等同于某步骤的执行人

    仍以上面的请假为例。当在科长审批后,需要再还给张三,那么“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”的执行人就是“请假申请”这个步骤的执行人。因此可以如下定义:

 

等同于某步骤的执行人所在部门的其它人员(不包括领导)

    仍以上面的请假为例。当张三需要做工作交接时,交接人是自己同部门的同事,那么“工作交接”的执行人就是“请假申请”这个步骤的执行人所在部门的其它人员(不包括领导),如下图

 

等同于某步骤的执行人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或其它领导:

     仍以上面的请假为例。当张三做好请假申请,需要科长审批时,“科长审批”步骤的执行人就是申请人的领导(主要领导即正职的领导,其它领导即副职领导),可以如下设置:

 

提示: 等同某步骤相关人员的各个选项是“复选框”,这表示可能将它们多选,即表示可以按实际需要组这些相关人员进行组合,作为步骤的执行人。